信票是清代官御堂常用的下行文之一种,多用于对直属或非直属的夏季,也可用于基层组织和民间百姓。一是用于发布命令指示和通知等事项;二是用于催稽公事及拘提犯证,或用于勘检田界等等。信票式样与牌文相似,也是单幅纸张版框式样,但纸幅较牌文小,边框简化,处理手续也比较简便,在郑重程度上不如牌文,实质是牌文的简化与补充形式迷失用较为便利,因此各级官府常用信票向下行文。
信票一般是用蓝色印成固定格式的版框,框内用毛笔填写票文内容。信票的版框简于牌文四周版框双边内填火焰图案。“信票”二字刻于上方的梯形框内,发文衙门简称用一“县”字代表,刻在版框内左上角,左下角下边有“限文到**日缴”之类字样。
信票作为下行文,均须标朱。标朱有一定部位方式,事由“为”字上点一点红,正文中“为此”以下提出具体要求,“为此”二字上也要点一点红,以引起阅文者的注意。正文只能感还需要特别引起阅者注意的文字,如重点要求,则画一红圈。这样标法一方面是提示重要,要求下级特别重视;另一方面,红色压在墨迹上,不便添改字画或补文,有利于防止作弊是。票文结束用语一般简写成“须票”二字。另在左上角发文衙门简称“县”下面画一“行”字,朱笔草书,字体较大,最后一笔大都拖成长脚,直贯到底,称为“画行”,表明信票经过主管官员过目,批准放行。
我收藏的这张信票,格式与上述基本一样,只是上内容要求各有不同。这张乾隆四十九年(1784年)十月,安徽省休宁县正堂发出的信票,格式有一定代表性,见票文格式上的特点。
信票内文是:
休宁县正堂加五级 记录十次徐 为声明再叩等事。据三都五图吴主仁票子,吴其安窃去园屋契凭,请饬图正注册,以杜私卖事情。查此案前据吴主仁票子,吴其安窃逃,当经饬差拘讯在案,兹据前情除批示外,合行票饬,为此。仰该图正将吴主仁所禀系字六十五号,地税五分九厘零及零字六十七号,地捐五分,即速查明,注册呈送。
县以凭察核该图正,毋得契混于咎速,须票。右仰该图正准此 乾隆四十九年十月 县 限文 日缴


